2022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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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运用监
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展,
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下简称“第一种形
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
问责条例》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
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
(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
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抓早抓小、防
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最大限度防止小毛病
演变成大问题,体现严管厚爱。
运一种组)
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
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纪检机关履行党内监督专
责和协助党委职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精准运用“第
一种形态”。党的工作机关在职责范围内精准运用“第一
种形态”。
党组)”的
员干部。
第二章 运用方式和情形
党组)”,
以下方式:
(一)谈话提醒或者书面提醒;
(二)约谈、批评教育;
(三)限期整改;
(四)责令作出检查;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
(六)通报;
使
使用。
党组)理中
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或者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
者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分或组
整的,或者存在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分,但
有从轻分情形,可不分或者理的,
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办法不效果明显的;
摘要:

2022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下简称“第一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运用“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委(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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