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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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前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是公
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受国家委派,担负着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掌管
着企业的人权、事权、财权。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
个重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和
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
的重要法规制度。
《规定》重点条款解读
一、如何理解《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
《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若干规定》第二十六
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
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
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
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这些人员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
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中除董事会、党委
(党组)会、经理层以外,其他在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岗位
上,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
负有一定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
员,如财会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第二类是“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如:尚未
从企业分离出去的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
第三类是“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
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主要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到
国有参股企业中代表国有资产利益的人员。
二、如何理解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
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
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这里规定了两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禁止性行为。
一是不得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从事营
利性经营活动,既包括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也包括
以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经商
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销
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合作双方沟通信息、介绍业
摘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前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突出特色和优势,是公有制经济的核心载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国家委派,担负着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重任,掌管着企业的人权、事权、财权。抓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这个重点,就抓住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害和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重要法规制度。《规定》重点条款解读一、如何理解《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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