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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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作者:谢明伟
来源:《新西部 ·中旬刊》 2018 年第 12 期
【摘 要】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促进国家
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指出实现乡村善治必须立足国情特点,把握时代发
展要求,着力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村治理体系。因此从自治、法治与德治三个层面就如
何实现“三治融合”,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实现民意、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最终
达成乡村社会的善治,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征之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
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
有效、生活富裕。其中,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尤为重要,处在基础性的地位。治理有效是乡村
振兴的基本保证,作为国家治理的基层基础,乡村治理的水平关系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
效落实,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基础,也是短板。当前,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经过 30 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广大乡村既有了发展的经验
积累与较为扎实的基础,也面临着与经济发展相伴随的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迫切
需要重整乡村治理秩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十九大报告提出,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
系”。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着眼于新时代
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为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指明了方
向。
一、自治为本,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此必须立足新时代农民政治参与
的新诉求,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其治理主体功能。
首先村民自治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一方面要健全村民参与自治机制,创新村民参与自治
方式方法,依托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扩大村民有序参与。另一方面还必须为村民参与治理搭建平台,拓展
标签: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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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作者:谢明伟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8年第12期【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指出实现乡村善治必须立足国情特点,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着力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村治理体系。因此从自治、法治与德治三个层面就如何实现“三治融合”,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实现民意、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最终达成乡村社会的善治,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征之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