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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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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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 将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
理体系作 为 提 高乡 村社 会 治 理水 平的 重 要 抓手 。 党 的十 九届 四 中 全会 对
坚持和完 善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制 度、 推 进 国家 治 理 体系 和治 理 能 力现 代
化做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
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
智能化水平。当前, 乡村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广大乡村
不同程度 存 在 着村 域面 积 广 、人 口数 量 多 、服 务 半 径大 、工 作 落 实难 等
问题, 特别是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 基层治理的重要
性和一些短板更加凸显。必须探索推行以党建为引领, 走一条自治、法
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新路子,着力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一、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内涵与逻辑
“三治”融合是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 乡村治理以自治为基础、法
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 实现民意、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 形成党委、
政府、社会、村民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乡村治理模式。其中自治是“体”,
法治、德治是“两翼”, 三者各异又相生相成、互为支撑。法治是国家
强制力推动的“硬约束”, 是自治和德治的重要保障。自治和德治都要
纳入法治化轨道, 法治的规范和调节是保证乡村社会稳定、秩序井然的
前提。德治是以社会道德规范、社会舆论与个体的内在修养为依托的“软
准绳”, 是“三治”的支撑, 自治和法治都需要德治滋养和教化。在构
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 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
辅助, 后两者是前者的载体, 三者不仅互相促进也互相制约, 所以理想
化 的状态是达到一个平衡, 三者缺一不可, 共同打造现代化乡村治理体
系有效格局。
( 一 ) 自 治是 乡村 治 理体 系 的核 心目 标
所谓自治就是指自我治理,不同于他治。 1986 年 9 月,中共中央和
国 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 提出发挥群众
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至此, 乡村自治开始
推行。所谓村民自治, 就是村民直接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和民主监督, 充分行使村民的民主权利, 处理各项事务, 其本质目标
是 完 善村 民 自我 管理 、 自 我 教 育、自 我 监 督 的能 力。 乡村 治理 体 系 作为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必须明确主体责任, 确保
主权在民。在乡村社会, 村民即为管理主体, 只有自治主体得以有效管
理, 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治, 法治和德治的功能才能更好地凸显, 这是构
建新时期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目标。
( 二 ) 法 治是 乡村 治 理体 系 的根 本保 障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本
质就是法治, 法治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稳定的
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 其中的基础、重点和难
点在乡村社会, 基层乡村的法治状况决定中国整体的法治状况。乡村振
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必须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 只有在法治的保驾护
航下, 乡村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地构建。法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根本保
标签: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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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将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当前,乡村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广大乡村不同程度存在着村域面积广、人口数量多、服务半径大、工作落实难等问题,特别是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和一些短板更加凸显。必须探索推行以党建为引领,走一条自治、法治、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