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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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困难
群众因病致贫问题,根据《XX 省社会救助条例》、《XX 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和《XX 省医疗保障局、XX 省民政厅、XX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拟定如下工作方案(征求意
见稿):
一、医疗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
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
“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和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医疗救助方式
(一)资助参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
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参保地
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新增资助参保对象,经审批通过后当月
资助参保,次月生效。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退保费,次年资
助参保。对退出对象,当年参保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二)医疗费用救助。一个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
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
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
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用
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1.门诊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
10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 600 元;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
和因病致贫对象门诊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 60%,年度
救助封顶线均为 400 元。以上各类医疗救助情形均不设起付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门诊自
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起付线和年度救助封顶线,由各参
保地结合实际合理设定。
2.住院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
100%;低保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 70%;低
保边缘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 60%;因病致贫
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 50%。低保对象、低保
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 5万元以上
(含 5万元)部分救助比例提高 5%。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门诊

标签: #工作方案

摘要:

XX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问题,根据《XX省社会救助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XX省医疗保障局、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拟定如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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