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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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 号)
知满天教育网 发布时间: 2018-12-27 信息来源: 知满天教育 点击数:5634 次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发【2016】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解放军各大单位、
中 央军委机关各部门, 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裁减员额 30 万的战略部署, 2016—2020 年, 全
军 和武警部队将有一大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为妥善安排好这批军队转业干部,
确保 中央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
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做好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工作,对于顺利推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实现“两个一百
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
各级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坚持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
政治任务, 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 作为事关国家发展和军队建设大局的重要
工作, 摆上突出位置, 抓好工作落实。要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
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2007〕8
号)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际,
采取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切实把这批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 为中央战略
决策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支撑。
二、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
(一)放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
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
部 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
在地 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 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
省级城 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撤销、
合并、 降格、改编、移防单位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二)放宽师级职务军队干部转业年龄条件。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 53 周岁以下的,
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对接收安置师级职务
军 队转业干部任务较重的地区,实行指标控制。
(三)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
军龄满 18 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
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四)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 10 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不符合到直辖市、 省会(自
治 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
的地 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
门与军 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确定。
三、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一)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主渠道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在制定
年 度人事安排计划时预留部分岗位用于安排军队转业干部。畅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
门队 伍的通道,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比例,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军事
法官、 检察官可按照有关规定转任地方法官、检察官。政法部门以及劳动保障监察、城市管
理执法、 海上执法等行政执法、监管部门调整和充实人员, 优先从军队转业干部中选用。
事业单位要 积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参照其在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
位。国有企业 要提供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和发展的岗位, 吸引军队转业干部到企业工作。
(二)调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编制办法。
地方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以 2013 年、 2014 年和 2015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 计划分配数的平均数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计划分配基数, 今后 5 年内,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在基数内安置仍按照原 25%比例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部分按照 40%增
加行政 编制。改革结束后,恢复原 25%比例。改革期间增加的行政编制不计入地方控编减
编任务控 制数。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增加编制, 参照党政
机关相关办 法执行。其他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有空编的先利用空编接收, 编
制满员的按照 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
(三)重点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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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知满天教育网发布时间:2018-12-27信息来源:知满天教育点击数:5634次《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裁减员额30万的战略部署,2016—2020年,全军和武警部队将有一大批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地方工作。为妥善安排好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确保中央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