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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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
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教师〔2017〕85 号
各市、县(区) 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平潭综合实
验 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 根
据 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
《中共 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 号)、《福建省人民
政府关于统 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
意见》(闽政
〔2017〕47 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我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 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 一 ) 指 导 思 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
次 全会精神,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落
实中 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 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
统筹管 理, 突破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障碍, 为促
进校长教 师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 二 ) 工 作 原则
——坚持体制创新, 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
协 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兼顾, 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积极
引
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促进县域
内 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
——坚持综合改革, 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全面
推 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
改革 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 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 提升
基础教 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稳中求进, 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 充分尊重基层
学 校意见, 切实维护教师权益, 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
积极 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
职工。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
学 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将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统一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 按
照 班额、生源等情况, 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
和高 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 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县
级机构 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学生生源的变动情况, 适时调整
中小学教 职工编制。积极推动中小学、幼儿园的事业编制管理
创新, 对幼 儿园新进教师可探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
要进一步盘活 编制存量,在事业编制使用上适当向中小学倾斜。
(二)妥善解决人员紧缺问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
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临时缺员, 随迁子女剧增造成编制紧
缺 等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规定采取聘用
编外 合同教师的办法解决; 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
工资总 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 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
预算。要 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 严禁挤占挪用中
小学教职工 编制。
(三)改进岗位管理办法。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
教育部门, 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控制标准和本区域中小学校编制总量, 对县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
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学校编制变化
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落实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25 年且仍
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不占核准岗位数直接聘任相应等级起始级的政策。中小学教师
竞 聘上一级职称等级的岗位, 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
定比 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并按照有关规
定将通 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加强教师资源统筹使用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
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
考 核, 教师资源配置等管理职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
教职 工岗位总量内, 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 并向同级人力资
源社会 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职
数时应向 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
级专业技术 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交流教师的评聘, 优先满
足校长和骨干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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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师〔2017〕8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