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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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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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
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
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
员认为,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
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 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
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 也是
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 认真
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律法规, 全面推进中医药守正创新, 健康
安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同时, 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仍面临
一些问题和困难, 全省中医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和特色不
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法律法规的贯彻
实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
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始终
把 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全面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律法规,
依
法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要结合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发
挥的重要作用和在疾病预防、养生保健、康复服务方面的突
出优势,创新宣传方式, 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营
造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中医
药迎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能, 充实基层中医药管理
力量。要着力推动中医药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 将中
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
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每个市、县
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
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建立持续
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倾斜投入政策。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重点围绕中医药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短
板, 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核心,切实做好中医药发展领
域的重点工作。结合中医药资源分布现状,要重点加强基层
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解决好基层
中医药人才引进培训、薪酬待遇、评职晋升等问题, 全面提
升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
结合不同所有制的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状况,要进一步落实放
管服改革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举办
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医疗机构, 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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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堂——海量公文资料,关注立即下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中医药守正创新,健康安徽建设取得一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