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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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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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局 (以下简称“本局”) 建设项目管理,
防范控制建设项目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本局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实
施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
建、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指设备的安装。
第三条 本局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及
决策科学合理; 项目招标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项目建设过程控制有
效; 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程序到位; 项目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
符 合规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设备
安装工程项目, 包括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基本建设资
金、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社会投资及捐款、银行贷款及其他批准用于
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局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
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党组会是本局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 对建设项目工作的
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其相关主要职责为:
( 一)审定本局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本局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重大建设项目的合同等。
(四)审批建设项目融资方案。
( 五) 审定 重大 设计变 更。
(六)审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权限范围内的其他
审批事项。
第六条 本局建设项目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归口管理, 各科室作
为本局建设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其相关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拟定本局基建管理制度及流程标准,提出本局基建管
理指标体系和基建管理模式建议。
(二) 负责编制或调整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
门或有关部门审批。
(三)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和前期准备工作。
(四) 负责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及编制投资概算, 并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纳入年度预算。
( 五) 办理 工程 报建手 续。
(六)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勘
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并组织实施。
(七)督促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相关文件及合同实施监理。
( 八)对工程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 对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化、招标文件编制和工程签证进
行审查管理。
(十) 协调组织办理工程验收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和
资料归档。
(十一) 对已建设完毕的资产, 及时组织协调办理资产交付使用
相关手续。
(十二) 监督、 跟踪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并向本局领导
汇报整改结果。
第七条 财务人员是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其相关主要职责
为:
(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与财务会计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编报年度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和年度建设项目财务决算。
(三) 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 算做好核算管理, 按照规定组织
建设项目资金收入与支出、建设项目成本的会计核算, 并按项目进行
单独核算,将核算情况纳入本局账簿和财务报表;及时掌握建设进度,
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五) 及时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的结算, 控制费用性支出, 合理
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六)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标、合同财务条款审核。
(七) 参与施工工程的造价控制, 竣工验收工作, 及时编报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八) 定期收集汇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编报项目效益
分析报告。
第三章 建设项目立项
第八条 各科室按本局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经费审批程序等有关
规定, 提出对本局房屋的新建、改建、修缮和基础配套设施等基本建
设项目的需求申请,报局领导审核。
第九条 各科室按照本局整体发展规划,在进行充分前期调研和
评估、专家论证基础上拟定项目立项请示或项目建议书,经各科室负
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党组会审定通过,局长根据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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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局(以下简称“本局”)建设项目管理,防范控制建设项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本局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指设备的安装。第三条本局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项目立项、审核及决策科学合理;项目招标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项目建设过程控制有效;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程序到位;项目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符合规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包括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