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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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
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
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
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
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包含党组性质党委,下同)应当认真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
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
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
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
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
人民的检验。
  第三条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
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
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
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
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含综
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
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
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
(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
监督制约职能,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
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程序合规。
  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
察组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应当尊重纪检监察工委
的审理意见。如出现分歧,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
由纪检监察工委将双方意见报中央纪委研究决定。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特别是对
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正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在
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召开前,应当与驻在部门党组和中央纪
委充分交意见。
  第条 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
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党纪
处分建议与党组的意见不同一致的,由中央纪
委研究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应当正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摘要: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包含党组性质党委,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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