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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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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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相关解读
根据《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 2021 年 8 月修订发
布 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GB 23350—2021) 国家标准,
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 2022 年 5 月
发布了 GB 23350-2021 国家标准的第 1 号修改单,已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
实施。根据社 会各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
委)现将有关问
题答复如下。
一、该标准适用于哪些产品,不适用于哪些产品?
(一)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
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适用于本标准。
(二)不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出口至国外的食品和化妆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运输包装不适用于本标准,出厂时价格为零且标识“赠品或非卖品”字样的产品
不适用于本标准。
二、标准中不同商品类别的 k 值不同,如何判定食品或化妆品所属的商品类
别?
国内生产的食品或化妆品按销售包装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执
行标准、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进口商品按中文标签标注的产品
名称、配料表等信息综合判定所属商品类别。
三、 茶叶销售者在销售环节进行的包装是否属于销售包装?若其销售包装
上未标注净含量,如何确定净含量?
销售者在销售环节对散装食品或者化妆品进行的包装属于销售包装,但快递
包装等运输包装除外。若散装茶叶的销售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可以采用称重方
式确定。
四、 茶叶与茶具包装在一起是否属于综合商品?
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或者包装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妆品为
综合商品,但是包装内的食品与非食品类产品,或者化妆品与非化妆品类产品不
能组合成综合商品。例如,包装内的粽子、绿豆糕等组合成的商品属于综合商品,
但包装内的茶叶和茶具组合成的商品不属于综合商品。
五、最小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但在最外层包装上标注了单块月饼净含量及
数量,是否满足单件的定义?
标准第 3.6 条关于单件的定义中,单件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个是要独立包装,
另一个是净含量要标注明确。这里的“独立包装”指销售包装或销售包装内的
最 小包装单元,也就是对于多层包装的,其最里层包装为最小包装单元;对于
单层 包装,其销售包装即为最小包装单元。 “净含量标注明确”中的净含量既
可以标 注在最小包装单元上,也可以标注在最外层销售包装上(净含量×数
量),例如 单块月饼包装上未标注净含量信息,但在销售包装上标注了月饼数量
及单块月饼
净含量,也满足单件的定义,属于净含量标注明确。
六、 网兜、半托等是否属于一层包装?
以下情形计为一层包装:
1.具有网格状或孔状等形状,使内装物不散出的包装;
2.敞口包装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共同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一层包
装,比如抽屉式包装;
3.不同厚度的薄膜与其他未完全闭合包装件组合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计入
一层包装;
4.除了紧贴最外层销售包装的薄膜之外的其他层薄膜包装,使内装物不致散
出,无论厚度多少均计入一层,比如包装青团的薄膜、茶叶最小包装外的薄膜。
以下情形不计为一层包装:
1.敞口的手提袋;
2.固定内装物或包装物的半托;
3.袋泡茶的内膜袋;
4.生产工序中使用的与茶叶直接接触的包装滤纸或绵纸。
七、只有一层包装的商品是否需要计算包装空隙率?
表 1 注中“本表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是指销售包装层
数仅为一层的食品或化妆品,无需计算包装空隙率,即可判定包装空隙率合格。
八、 销售包装的提手、扣件、绑绳等体积是否计入销售包装体积?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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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相关解读根据《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1年8月修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月饼和粽子过度包装问题,于2022年5月发布了GB23350-2021国家标准的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根据社会各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该标准适用于哪些产品,不适用于哪些产品?(一)适用本标准的产品。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食品(含散装食品)和化妆品的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