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严防“灯下黑”警示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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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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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灯下黑”警示教育个人剖析材料
按照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严防“灯下黑”
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社纪办〔2022〕24 号)要求,我深
入学习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严防“灯下黑”警
示教育大会精神,逐项对照“严防‘灯下黑’五条禁令”
对自身在思想认识、岗位风险、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
题进行全面自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现将我
本人的剖析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禁令个人检查情况
本人不存在违规办案、以案谋私;不存在跑风漏气、
串通包庇;不存在插手工程、干预人事;不存在违规经商
非法牟利;不存在颐指气使、恣意乱为。
二、存在问题
(一)在主动学习、理论指导业务上还有差距。在政
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上,对自己要求不够严,过多
依赖组内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主动性有待提高,学习不系
统、不深入,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特别是学以致用上,
理论武装头脑、指导业务工作上还有待提高。
标签: #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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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灯下黑”警示教育个人剖析材料按照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严防“灯下黑”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社纪办〔2022〕24号)要求,我深入学习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以案促改严防“灯下黑”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逐项对照“严防‘灯下黑’五条禁令”对自身在思想认识、岗位风险、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现将我本人的剖析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对照禁令个人检查情况本人不存在违规办案、以案谋私;不存在跑风漏气、串通包庇;不存在插手工程、干预人事;不存在违规经商非法牟利;不存在颐指气使、恣意乱为。二、存在问题(一)在主动学习、理论指导业务上还有差距。在政治理论和巡察业务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