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权力和利益交织问题。例如在查处某矿山企业中
层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案件中,尽管证据仅表明其存在不作
为、慢作为问题,但经过走访深入了解基层一线职工、外
部合作单位,精准判断其分管领导对该业务领域的“影
响”,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最后对该分管领导一并追责问
责,并向其所在党委提出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的建议。二是
创新推行“下案上提、交叉办案、一体推进”办案模式。
对职工反应强烈、案情复杂、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由集
团纪委提级查办,案件审理、案件质量提级审核把关,集
团纪委委员亲自挂帅,直查快办;对一般性问题线索,由
集团纪委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指挥员”“联络
员”,抽调各企业、各专业骨干共同参与,交叉办案、克
服“熟人社会”人情干扰,不断提高成案率;对函询抽查
核实和初核了结、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
察室、案件审理室一并审核,集中备案,以双重监督确保
问题线索精准处置到位。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查督
责、以查辅管。坚持查办案件“三个不放过”,即:问题
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比如某三级企业纪委查办的一起实名举报盗卖矿石案件,
经初核未发现问题拟予以了结,报集团纪委审核备案。集
团纪委结合矿石偷盗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决定由集团纪委提级重查,问题很快有所突破,为基层企
业党组织强日常监督敲响警钟。
二、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打通“最后一里”。在
审查调查工作中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直接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和涉案人员精准界定责任,在精准处置的基础
上,及时向有关企业党组织下发“两通知一建议”:一是
通知党组织明确落实执行整改报告事项;二是创新处分执
行告知督办机制,对党员干部处分处理,以“清单”方式
督促有关党组织、单位逐条落实执行,防止漏项,并严格
落实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三是一案一
建议,对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