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对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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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对策(银行)
我国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县域金融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地方金融发展并不活跃,
金融机构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行及地方所属农信社为主,金融监管主
体主要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县域的派出机构为主。2003 年之前,县域金融监
管主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为主。2003 年设立银监会后,形成以人民银行县
支行和银监会、县监管办共同监管模式,其中县银监办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全面监管。
2005 后,随着中国展,
类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产品,推动影子银行体系
的高速扩张,带动交叉监管领域的创新金融产品不断涌现。2008 年后,为鼓励
地方金融发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中央逐步放权允许地方政府批设地方性金
融机构,并将农信社管理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地方金融发展驶入快车道,
各类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布局。
“金融办”),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能逐步得到扩充。
此相是,2003 成的行三分业模式
逐步暴露出诸多不适应性,监管空白、监管重叠及监管套利等问题在一定程度
上加快了金融风险集聚和爆发。部分县域地方金融机构缺乏贷款风险管控,一
旦发生信用风险,很可能引发连锁效应。
国际金融危机后,在国际各发达经济体纷纷实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动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部际协调和职能整合大环境下,我国也开始推动金
融监管体制改革,以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体系稳定。2013 年,经国务
院同意,建立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包括银监会、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2017 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立了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的新格局,设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员会(以
下简称“金融”),由其负责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行业务监
职问责。工作会议部明确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为“7+4”类金融机
构。随后各省、区、市金融办公室,加地方金融监管理局
将职能管理和风险处置转变2018 3,国务院一步整合银监会和
保监会职责,建中国银行保险业监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摘要:

关于新时期完善县域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对策(银行)我国县域金融监管体制发展情况长期以来,我国县域金融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地方金融发展并不活跃,金融机构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县级分支行及地方所属农信社为主,金融监管主体主要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在县域的派出机构为主。2003年之前,县域金融监管主体以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为主。2003年设立银监会后,形成以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银监会、县监管办共同监管模式,其中县银监办负责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2005年后,随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环境的快速发展,县域内迅速出现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产品,推动影子银行体系的高速扩张,带动交叉监管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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