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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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和《XX XX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完善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家
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基
202132
就做好 2022 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21 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
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 30 元,达到 580 元。按中央和我
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 60%,省和市县两级财
政各负担 2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负担 80%,省和市
县两级财政各负担 10%,市县两级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县中央补助 348 元、省补助 116 元、
两级不低116 西部政县中464
元、省补助 58 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 58 元。市县财政部门
要按本通知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于 810
前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
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
补助。2021 年预收 2022 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40
达到每人每年 320 元。
各市要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
统筹考虑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二、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
要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
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
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5%左右。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标准,并做好待遇
衔接。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
行动计划,太原市作为专项行动示范城市,要创造可复制可推
广的经验,带动全省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施对特困人含孤儿抚养儿童,下同)、低保对
返贫致贫口倾斜支付政策。完善统一范的医疗救助制
度,分资助特困人、低保对返贫致贫难群众
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实合理确定救助待遇标准,实医疗救
托底保障功能。
3
设等
摘要: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580元。按中央和我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20%;享受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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