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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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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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XX 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
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厅(局)、国资委、工
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
见》(国发[20XX]XX 号)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和国
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
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
总工会决定,从 20XX 年XX 月XX 日至 20XX 年X月XX 日在全国
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
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
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
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
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 年XX 月XX 日至 XX 月X
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
要意义,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
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
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
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
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XX 年工资支付
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 20XX 年XX 月X日至 20XX 年X月X
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
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
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
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区、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
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XX 年X月X日至 XX 日)。省级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
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本地专项检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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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厅(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XX号)关于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