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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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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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是依法评价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
进展、督促推进重大战略部署落地的重要机制。为切实做好
“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
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监督实施办法》和《<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参照《“十四五”规划中
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制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
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
照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区党代会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区“十
四 五"规划提出的主题主线、主要目标、战略布局和重点任
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总结评估推进
规划实 施的主要亮点和经验做法,深入剖析规划实施的主
要问题和 深层原因,结合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
奋斗目标和 主要任务,提出调整优化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确保“十四 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精彩谱写全
面建设现代化
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的新
篇章。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以更高站位、
更宽视角,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情况,
在此基础上重点聚焦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和重大战略任
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统筹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品质城
区等重点领域进展。
——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
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准确
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公正反映情况,充分听取社
会各界意见,精准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制约因素,提
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效实
施。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
主要指标实现程度、预期进度等进行量化评价,深入分析
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趋势性变动情况;同时,对规划确
定的重点任务,加强横向、纵向比较分析,注重把群众切身
体会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进行综合定性判断,增强评估科学
性、严肃性和公信力。
——坚持依规评估与创新方法相结合。既要积极借鉴历
次五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特别是中期评估的好经验好做法,
充分运用成熟的规划评价方式和工具模型,又要善于运用
大数据等方式,积极开展数字化、 一体化评估,形成横向
纵
向跨界融合贯通,提高评估工作准确性和开放度。
二、 评估对象
区级层面“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区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
标纲要(以下简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 17 个
重 点专项规划。其他区级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
实际 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
规划编 制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评估(区级“十四五”规划体
系详见附
件 1 ) 。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具
体由区发改局牵头,各属地街镇园区和区级相关部门协同
评估报告按程序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并依法向区人大常
委 会报告。同时评估报告要通过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市
发改
委衔接审查,同步报送需提请调整的建议事项。
(二)17 个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开展
评 估,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同步进行,评估
结果 向区政府报告。评估报告上传至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
区人 大常委会确定的需提交审议的城市基础设施、卫生健
康事业 发展、农业农村发展、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4个重点
专项规划
评估报告,在提交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核后,作为总报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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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是依法评价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督促推进重大战略部署落地的重要机制。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监督实施办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参照《“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制定“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