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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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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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从源头上解决制约环境质量提升的环境污染问题,助
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
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
治工作的提示函》(****环委办〔2022〕84 号)和市领导批
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动产业结
构等调整优化,坚持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作为落实"减
存量""关污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新发展格局、营
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修复生态环境
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努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助力
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 整治目标
在 2018—2021 年已完 成 的 "散乱 污 "企 业清 理整 治
工 作的基础上,按照“清单式、台账式、动态化、网格化管
理” 的要求,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布局、
产业政 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无污染防 治设施、污染防治措施长期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
的企业,依
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按照“两断三清” (断水、断电,清
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不涉及上
述取缔关闭情形且具备整顿规范条件的企业,要督促指导
完
善有关手续,依法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 整治范围
以城乡结合部、城镇建成区已拆迁闲置工地以及工业园
区内厂中厂、镇村闲置车间等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
"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本方案所称“散乱污”
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布局、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经信、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审
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措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
力的制造加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木材加工、
石材切割加工、水泥制品、煤和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
粮食饲料加工、碎石厂、不规范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
打磨)、小食品加工、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制革、化工、
铸造、丝网加工、耐火材料、陶瓷烧制、砖瓦窑、水泥粉磨
站、大盘香生产、废旧物资回收等行业,经营性停车场、物
流集散地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
印刷、家具等制造加工行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排查阶段(2023年 1 月)。各地按
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
及 时开展动员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
业开 展全面排查,于 2023年1月20 日前将《**市“散
乱污”企
业清理整治联络员名单》报送指定邮箱(联系人:***、****,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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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从源头上解决制约环境质量提升的环境污染问题,助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提示函》(****环委办〔2022〕84号)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推动产业结构等调整优化,坚持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作为落实"减存量""关污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