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因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起始时间难以确定,
同时大多数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可能性低,
导致农民工返乡后,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其次,我
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碎片化特点,目前各地方政府为
了满足当地不同参保群体的需要,采取了降低费率,单独
制定小制度等办法,由此来覆盖本地区不同的社会群体,
从而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相互独立。同一种养老保
险制度在不同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
也出现了相互割据的“碎片化”状态,农民工从农村流转
到城市,一般是由经济欠发达的乡村流向经济相对发达的
城市。两地养老保险制度会存在差异,从而使农民工返乡
之后,不能享受城市的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的身份在乡
村和城市之间呈游离状态,城市与乡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都
无法真正享受。
(四)养老意识落后。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主要是为了
增加收入,改善当前生活状况。一般的农民工家庭既要赡
养老人,又要供给子女上学以及成家立业。由于农村的信
息滞后,经济水平也相对落后,就业机会少,当面对高额
学费、子女结婚彩礼费和买房子买车等问题时,又因为自
身文化水平有限,只能到城市中从事重体力劳动。长期的
背井离乡导致身心压力大、心理上缺乏社会认同感,面对
沉重的家庭负担,高龄农民工仍然会进行高强度劳动而不
注重养老。由于农村地区思想观念保守,大部分农民工坚
持“养儿防老”,认为血缘亲情关系比经济利益关系更有
保障,而不愿相信其他的养老方式。例如,依靠养老保险
入住养老机构等。但随着经济发展,“养儿”的成本相对
之前大幅增加,农民工自身的意识没有发生转变,大部分
民工普遍认为把打工获得的经济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而不留
给子女,是不称职父母的行为,并没有将注意力转向社会
养老,减轻家庭养老负担。
(五)养老设施不全。农民工大部分是在青壮年时期
外出打工,待高龄之后返乡养老。在城市中仍然有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