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把握领袖总书记关于“以学铸魂”的重要论述,切实筑牢信仰之魂、
忠诚之魂、为民之魂
以学铸魂,首要是筑牢信仰之魂。崇高信仰、坚定信念不会自发产生,必须
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
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上。要求我们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把好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
面前立场坚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以学铸魂,核心是筑牢忠诚之魂。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
领袖总书记强调,“忠诚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对党要有朴素的感情,更要有
理性的自觉”。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这决定了政法机关必
须在政治上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铸牢忠诚之魂,要求我们深刻领悟“两个
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政治上坚决拥护、思想上高度信赖、行动上紧跟
紧随、情感上衷心拥戴,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中央和省委有部署,浙江政法
见行动”。要求我们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以勇于
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
以学铸魂,根本是筑牢为民之魂。人民性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属性。政法机关
唯有根植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始终同群众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
一起,才能赢得民心、赢得时代,才能示范引领、勇立潮头。筑牢为民之魂,
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
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各项政法工作之中。要求我们聚焦解决群
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和改进执法司法工作,提升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整
体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