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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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202109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的条件和要求,经市应急管理局聘用的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从事相关工作,具有较高技术、管理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库,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行业领域分设化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轻工、交通运输、建筑、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