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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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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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 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
单位主体责任,加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根据《全市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
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
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危险物品使
用企业等行业领域及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 300 人
(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于 2021 年11 月
30 日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
二、时间安排
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9月9日前,要全部完成应设
置安全总监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并报县安委
会办公室;11 月15 日前全部完成安全总监的设置;11 月25 日前
将安全总监任免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12 月上旬启动对安
全生产总监配备督导验收工作;12 月中旬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业务知
识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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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4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根据《全市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县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在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危险物品使用企业等行业领域及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达到300人(含)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二、时间安排9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