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
建设和生产。地下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水文地质类型为
中等及以上的矿山要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
实施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单班作业人数。露天矿山要
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限制资源利用
率低的山坡型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凹陷式开采。
2.深化重大灾害治理。聚焦地下矿通风、顶板、爆破、水
害、提升运输等重大风险,深化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效果
评估机制,聚焦露天矿地质灾害,加强巡查检查,强化高陡边
坡整治。聚焦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严格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落
实外包工程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
“五统一”。开展矿山机械维修保养专项治理。开展停产停建、
复工复产以及重要节点时段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车辆运输
安全管理。
3.强化高风险矿山监测。对现状高度 200 米及以上的边坡、
排土场要进行在线监测,对100 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每年
要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二)构建“一统四抓”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以标准化为统领。加快构建“一统四抓”管理体系,培
育一批创新型、示范型安全管理现代化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
达标升级活动,市应急局组织二级标准化矿山企业验收达标1
个,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00% ,实现标准化企业挂牌管理
100%。
2.首抓老板第一责任。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公示制度,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 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签字备
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安全履职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生
产及基建矿总工在矿在岗履职每月不少于15 个工作日。严格
“现场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