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上墙制度范文(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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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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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上墙制度范文(通用 14 篇)
>【篇 1】党建上墙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
党委 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 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
题议事规 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
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
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
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
合 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
要 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等 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
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
(品) 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
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
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
后 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提 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
两 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
式通 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
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
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
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
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
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
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
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
的书 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
决。表 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
料, 一般 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
名投票或记名 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
事项的,应逐项 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
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
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
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
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
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
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
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
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
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
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
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
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
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
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
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
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
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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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上墙制度范文(通用14篇)>【篇1】党建上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