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理论: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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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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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
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民主法治发展实践经验,深化对民
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
原创性、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理念,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二十大
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
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
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
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担负着将党的主张通过
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要使命。在立法工作中坚持
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
基本原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在立法工作中坚
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实现人民对国家治理的有序
参与。十三届全国人大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了
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
事规则、地方组织法,在总则部分增加坚持全过程人民民
主的原则和要求,同时作
出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设计,将其转化成科学有效的法
律制度安排,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过
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确保
了把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保障人民权益、增进
人民福祉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立法工作中,广泛凝
聚立法共识,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
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
的主体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
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
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由人民民主
选举产生,代表人民通过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党和
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人大代表依法参加行使立法权
把反映民情民意、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有机结合起来,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充分保障代表依法参加行使立法权。通过人民代表大
会行使立法权,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光荣职责。就全国
人大而言,自2015 年起,连续 8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重要法律案,先后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监察法、
外商投资法、民法典、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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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民主法治发展实践经验,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具有原创性、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理念,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部署,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