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系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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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申请入党的要求和条件》
2.《发展党员重大事项预审备案和报告、回避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的储备和培养教育制度》
4.《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
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6.《入党宣誓制度》
7.《发展党员材料存档管理制度》
8.《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重要会议制
度》
9.《发展党员工作交接制度》
进一步规范申请入党的要求和条件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
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
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条 每年年初,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全县党组织和各乡镇(街道)的
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年度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培养和发展
党员。
第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
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
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GC 党。
第四条 在外地发展,但未满 18 周岁的党员,因工作生活需要,要求将
组织关系转入我县,各基层党(工)委要认真审核,若是在 2014 年 5 月
《中国 GC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 18 周岁发展入党的,一律
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在 2014 年 5 月《中国 GC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
前,未满 18 周岁的,本人入党手续完备,具备党员条件的,由基层党
(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认定其党员身份,逐级上报上级组织部门,并在
其《入党志愿》“备注明情况原因。
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严格根据管理权限操作。农包括
)党组织原则上发展在本的工作、生活对入党,重发展有化、有
能带头致富群众共同致富的优分子,主要包括村部、
代表、年后备部和群团等配套组织中的优分子、产业工人和
农民。城市党组织重发展社工作、社工作人员。
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工作、学习所位党组织提入党申请,
有工作、学习单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
织提入党申请。流动人员可以向单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
织提入党申请,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入党申请。其中,在校学生、
现役军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人员应在期工作、学习所
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不得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党组织入党。
条 基层党组织收入党申请人交的入党申请后,应当在一个
内派人(一般为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
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家庭情况
其他需要党组织说明问题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谈话情况进行
理,并填写《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发展党员重大事项预审备案和报告、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带病入党”、“徇私舞弊”、
弄虚、严重反入党程序等问题,根据《中国 GC 党章程》、《中国 GC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精神
我县实际,制定发展党员重大事项预审备案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发展对具有以事项
(一)违法记录放,涉嫌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
其他违法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二)曾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受到劝退除名、开籍等处分;
(三)参加过邪教组织,现已动脱离邪教组织,从思想其划
界限,并深刻揭露邪教组织问题的;
(四)失信情况;
曾违反计生政
与现任乡镇(街道)部、(社)主干属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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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进一步规范申请入党的要求和条件》2.《发展党员重大事项预审备案和报告、回避制度》3.《入党积极分子的储备和培养教育制度》4.《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6.《入党宣誓制度》7.《发展党员材料存档管理制度》8.《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重要会议制度》9.《发展党员工作交接制度》进一步规范申请入党的要求和条件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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