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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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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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
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全文
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
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
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应
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A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
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
革创新,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科学
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
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
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
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
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
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
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
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
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责任。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
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好预防和减
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
本部门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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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