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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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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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
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
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xxxx〕xx 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全面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 制 工作实施 方 案 的通知》 ( x政 办
〔xxxx〕xx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全
县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
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推行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
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
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
事难等问题,提升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
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
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
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
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
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
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
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事项范围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确定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要按照
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
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
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能够实现
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应当实行告知承诺
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
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
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
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各有关部门在现有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全
面梳理、拟定本系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
证明事项目录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进行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
后,报县政府审定。县、乡政府确定并公布本级政府保留证明
事项目录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各有关部门要适
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决定要
求,结合实际,及时按照程序对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并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
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
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全国、全省、全市、我县及其他与我县
有互认协议的地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或者存在曾作出
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
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
权。
(三)规范工作流程
编制办事指南及格式文本。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
俗易懂的要求,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模板(详见附件)
基础上,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
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坚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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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持续“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xx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全县各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