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层减负增效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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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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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总体情况
目前,青海省共有 4149 个建制村。从此次调研情况看,全省村级组织协助
政府开展工作事项共有 73 项,主要协助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
生健康等部门,涉及综治建设、社会治安、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保障、
公共卫生等工作内容。同时,各部门在要求村级组织协助开展有关工作时,多
数情况下,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工作经费等保障。村级组织经常性填
报的工作台账共 26 项,有关部门延伸设立到村级的领导小组等工作有 20 余个,
其中加挂牌子的有 14 个,出具证明事项的主要有 9项。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通过改
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规范村“两委”成员绩效考核、完善基层治理基础
数据等措施,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提升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
推动基层减负增效,规范基层组织运行。梳理制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
事项、考核评比达标、工作台账、印章使用范围及开具证明等 5个目录清单,
督促各地建立城乡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城乡社区承担协助政府法律法规政
策依据、职责范围和综合保障,清理面向城乡社区延伸设立的工作机构、规范
检查评比和考核达标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为进一步推动村级组织减
负增效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参考。如:黄南藏族自治州出台《黄南藏族自治州
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通过制定基层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健全村级组织
自治体系。
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优化治理服务环境。省政府出台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
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政策文件,部署开展“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集
中取消 177 项需由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事项,推动村级组织
“减证便民”,优化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环境。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 6部门
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
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服务效率和凝聚力、号召
力。如:西宁市深入推进“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全市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
事项在 4项以内;玉树藏族自治州建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探索推行
规范村级事务清单制管理,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环境。
规范村级组织绩效考核,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出
台全省村(社区)“两委”成员考核办法,规范村“两委”考核的频次、内容
和权重、方法和程序、考核结果和等次评定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考核
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县级职能部门不直接对村“两委”成员进行单项考核,切
实减轻了村级组织考核负担。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以村“两委”考核为
导向,督促村民委员会成员转变工作作风,突出为民服务实效,对群众反映的
重要问题建立民情台账,并开展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措
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提高村干部报酬,强化村级组织综合保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
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加
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全面建立由基本报酬、地区补贴、
任职年限补贴、学历补贴、“一肩挑”补贴 5部分构成的村“两委”成员年度
报酬体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标准达到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 3倍,其他村干部按照主要负责人标准的 70%执行,调动了村干部
推动基层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村级组织年运转经费达到每
个村每年3.5 万~4万元,有效保障了村级组织运转和各项为民服务的开展。
如:海东市建立了村干部报酬与考核等次挂钩机制,以村“两委”成员总数的
5%确定“优秀”等次,按照每人不低于5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启示
坚持党的领导是村级组织减负增效的前提条件。做好村级组织减负增效有关
工作,是深入贯彻领袖总书记关于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减负相关指示精神的必
然要求;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和基层治理有关部署的
现实需要;是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进全省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
障。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中必
须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全过
程和各方面。
坚持人民至上是村级组织减负增效的核心要义。村级组织是组织群众、联系
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有
利于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激励村干部担当
作为,有利于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把更多精力用在服务群众、推进发展、推动治
理上来。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提升村级为
民服务水平作为减负增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村级组织减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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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总体情况目前,青海省共有4149个建制村。从此次调研情况看,全省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事项共有73项,主要协助政法、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生健康等部门,涉及综治建设、社会治安、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工作内容。同时,各部门在要求村级组织协助开展有关工作时,多数情况下,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工作经费等保障。村级组织经常性填报的工作台账共26项,有关部门延伸设立到村级的领导小组等工作有20余个,其中加挂牌子的有14个,出具证明事项的主要有9项。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通过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规范村“两委”成员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