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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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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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近年来,X 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
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
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探索推
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
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X 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
盾纠纷 X 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 X 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X 年,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三调
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印发了《X 县三调联动工作
方案》,明确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全县形成了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
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县 X 个镇、X 个村
(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立了调解室。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等
部门牵头相继成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X 个为专业化
调解组织,全县县、镇、村(社区)共选聘或任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X 人,真正
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
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并借
鉴“枫桥经验”,先后印发了《人民调解员暨基层三线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方
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
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我局与县委党校、县委组织部配合,将人民调解
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分期分批对基层
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和案件评查和交流观摩,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
质。同时按照司法部“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人民调解组
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X 年以来全县累计创建规范化调解组织 X 个,对创建合格
的调解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配发了调解桌椅、文档柜电脑、打印机等
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抓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积极性。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
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实施办法》,自X 年起县财政每年将
“一案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X 年全县兑现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资金 X万
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所辖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经费列入综治
维稳经费予以保障,从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抓“三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创新。一是X 年县司
法局与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
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我局加强了对镇村(社区)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县人社局联合在月河工业园区成立了劳动人事
争议暨企业联合调解组织,与县法院、信访等部门配合,在人民法院(基层法
庭)、信访接待大厅(接待室)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或调解室,人民法院对诉
讼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及当事人
拒绝调解的外,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纠纷,通过诉前引导
当事人或委托同级调解组织(驻院调解室)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对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及时进行确认,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
整合现有调解资源,搭建县、镇、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县镇分别依托同级矛
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搭建工作平台,实行矛
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各镇依托综治中心设立了
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联席会
议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衔接配合制度、矛盾纠纷分级分流调
处制度等工作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
解等工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利用
“X”基层治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
等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矛盾,
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领导重视不够,专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县目前虽然成立
了 X 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但都没有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标
准,有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没有调解场所和牌子、制度,有的虽成立了调
解机构,但没有推选或聘任专兼职调解员,部分调解组织所在主管部门不够重
视,认为调解工作是司法局的事,参与积极性不高,支持配合力度不大,没有
发挥行政调解作用,
(二)村(社区)调解队伍业务水平和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由于近年来
镇村综合改革,镇村中心工作任务较重,镇司法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力量削弱,
不能专职专用,专业化水平不高,司法所对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不到位,基层调
解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中心工作压力大,在调解纠纷方
面时间精力得不到应有保障,镇村调解场所大部分被占用,调解规范化建设推
进不明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只有部分镇村实施,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
积极性不高。
(三)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力量薄弱,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我县成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长兼任,三
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的创新工作,三
调联动办应该负责全县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委派、检查督导、信息上报、
分析研判等职责。长期以来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司法局领导兼任三调
联动办主任,无暇顾及日常工作,更没有时间精力去参与纠纷调处。目前我局
仅聘任了 X 名专职调解员,既要负责调处纠纷、又要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
力量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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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工作报告近年来,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探索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X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工作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X年,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印发了《X县三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