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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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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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和人员都有遵守保密法规,保守
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
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
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校保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
领导兼任,组织成员经校党委批准,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
海市保密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学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
事项进行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和管理全校的保密工
作。校保密委员会下设军工保密委员会。
第五条军工保密委员会在校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
校国防科技保密工作;指定军工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国
防科技保密工作具体事务;军工管理办公室内设专职保密
人员。
第六条校保密委员会具体职能部门为保密办公室(以下简
称“保密办”),保密办配备专职保密员,在校保密委员
会的领
导下,负责各类文件、秘密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
用、处理等工作,协助和督促学校各部门保密制度的贯彻
落实。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本
部门的保密工作,并设一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
门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密件)的领取、保
管、清退。
第三章保密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
资料。
第九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
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
安排;
(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
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
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和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国防军工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六)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七)学校编印内部信息刊物中刊登的秘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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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和人员都有遵守保密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义务和责任。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校保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兼任,组织成员经校党委批准,在校党委的领导和上海市保密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学校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确定密级、变更密级、解密和管理全校的保密工作。校保密委员会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