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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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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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市场主体经营面临新的挑战,线上经济迅速
崛起,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网络购物不断创造着新的市场奇迹。市场主体量
的爆发,空前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市场的盲目性和逐利性也导致了偷
税、逃税、垄断和虚假宣传、混淆、不当有奖销售等市场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面对新挑战,传统的“一刀切”的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
环境复杂化的需要。于是,执法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不断创新执法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柔性执法机
制就是一种注重有层次运用道德、政治、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督导、
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确方向,给行政相对人更多选择的机会,引导其选择
最小成本的行为的弹性执法机制。例如,越来越多的百姓和摊贩发现城管执法
不再到处追着小摊小贩满街跑了,街边执法不再是剑拔弩张、恶语相向,“猫
和老鼠式”的执法关系变成了微笑、文明的有温度的执法关系。在城管“动之
以情、晓之以理、讲之以法”的执法方式下,越来越多的小摊小贩开始换位思
考、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城管执法,百姓们也为这些暖心举动纷纷点赞。这种
机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以教育、预防为主,积极灵活采用劝说、建议、
批评、指导等非强制性方法;要求执法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具有“野蛮执法”“以罚
代教、以罚代管”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甚得民心,取得空前好的市场效果和社
会效果,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021年7 月、
8 月郑州暴雨,灾情发生后,为助力受灾生产者、销售者复工复产,郑州市生
态环境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郑州市及郑州各县区国家调制机构先后出
台针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经营者、
消费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对于已立案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如属初
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已经做出的,相对人
可以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做出处罚的机关应当准予缓缴或分期缴纳,缓
缴的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 2 年;对于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的,相对人可以向处罚机关提出申请,处罚机关应当协商人民法院对罚款缓期
强制执行。
这种不断升温的柔性执法机制为城市管理注入更多的人文关怀,不断优
化着郑州的法治营商环境。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
治营商环境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才能永葆相关工作的先进性。所以,构建柔性
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构建柔性执法机制,就要践行调制适度、公共利益、综合效益、实
质公正原则
调制适度原则要求作为市场调制主体的国家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在对市场
进行宏观调控或微观规制时,要充分调研、考虑各类调制受体的承受能力,保
障其合法的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例如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
产、销售或提供市场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市场规制主体的地
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机构在执法时,就要充分调研各
类经营者在灾情期间经营遇到的困难,坚持问题导向,践行服务意识,具体情
况具体分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帮助企业脱困。例如,
2020 年上半年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小摊小贩在一定期间、一定路段的摆
摊行为,就赢得了无数经营困难的小摊小贩的含泪点赞,赢得了无数百姓的信
任和支持;社会各界也为疫情防控期间的这片人间烟火气息感到无比欣慰。
2021年7 月、8 月 xx 郑州特大暴雨灾害爆发后,国家税务机关积极辅导受灾企
业、经营困难企业申请减税、免税,并积极主动开展退税工作,使无数企业增
强了活下去、坚持就一定会好起来的决心。公共利益原则要求作为市场调制主
体的国家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在开展市场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时,注
重调制行为的整体性和公益性,追求建立在个人、家庭、个别企业利益基础之
上的,关系大多数社会成员福利的全社会利益。综合效益原则要求作为市场调
制主体的国家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在开展市场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时,
注重调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注重长期效益、中期效益
和短期效益的有机统一,注重个别企业效益与全体企业效益的有机统一,注重
地方效益、全国效益和全球效益的有机统一。实质公正原则要求作为市场调制
主体的国家机构及其公务人员在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或微观规制时,要更注重
结果公正,而不是只强调形式公正,要保障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生存和发展的
权利,并为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柔性执法机制,就要不断改进、创新柔性执法手段
柔性执法手段是指行政执法主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服
务意识,增强服务技能,运用宣传、讲解、劝导、指导、调解等非强制手段,
体现经济性、合法性、灵活性的一种得民心、暖民心的行政执法行为。构建柔
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就要不断改进、创新柔性执法手段。执法机
构等国家市场调制主体要积极与行业协会、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团
体等组织开展合作,不断创新合作形式,加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走群众路线,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例如,执法机构要进企业、
进社区,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联合行动,现身普法宣传,拉近与
群众的距离,让群众敢靠近、敢咨询、敢举报,尊重经营者、消费者等调制受
体获取调制信息和不受非法调制的权利。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执法机构等国家
调制主体的工作人员要身着工作制服,党员同志要佩戴党徽,注重执法礼仪,
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在显著场合悬挂主题突出的条幅、旗帜等,争取相关企事
业单位、社区组织的支持,充分获取相对人的信任。又如,执法机构等国家市
场调制主体的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主动、善意劝说相对人不要进行某种违法活
动,以避免法律制裁。在劝说的过程中,要讲道理、摆事实,要“知无不言、
言无不尽”地和盘托出,不要“话说一半”“挤牙膏式”的讲解,使相对人产
生歧义、误会;要以德服人,依法治理,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构等
国家市场调制主体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美好目标。执法机构等国家市场
调制主体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要首先以平等、善意的态度提示,促使相对
人醒悟,给相对人充分的陈述机会;对于初次违法的相对人给予从轻处理或免
于处罚,这样不仅能缓解执法中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冲突,更可以使相对人感
受到执法的温度,可以瞬间拔高执法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无私、奉献、为公的
正面形象。以教育感化为主、以预防为主的执法手段更能体现社会主义柔性执
法机制的优越性,更能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打造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就要践行调制法定、调制绩效、市场决定、经济安
全原则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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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柔性执法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策研究的背景和意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市场主体经营面临新的挑战,线上经济迅速崛起,网红经济、直播带货、网络购物不断创造着新的市场奇迹。市场主体量的爆发,空前激发了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市场的盲目性和逐利性也导致了偷税、逃税、垄断和虚假宣传、混淆、不当有奖销售等市场违法行为层出不穷。面对新挑战,传统的“一刀切”的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化的需要。于是,执法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创新执法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柔性执法机制就是一种注重有层次运用道德、政治、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