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人,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立案 32 件,对 11 所中小学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聚焦
群众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领域问题,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焚烧生
活垃圾、直排污水、侵占河道、噪声、固体废物污染、废气直排、粉尘污染等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案件
181 件。推进落实“ 四号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 脚底下的安全”,敦促职能单位修复、更换
井盖。依法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办理拖欠农民工薪酬违法犯罪案件
7 件 25 人,追讨回劳动薪酬 254.8 万元,博白县检察院办理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
106 名农民工追回薪酬 199 万元。全市检察长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开展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
专题宣讲 8 次,受教育 430 人次。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公益诉讼专题宣传、“ 进校园”、“ 进社
区”、“ 进乡村” 法治宣传活动 240 余次,受益师生群众 10 万余人。开展政法干警进百企千村万
户“ 我为群众办实事” 活动,累计走访农户 3000 多户,联系企业 80 多家,解决企业和群众生
产生活难题 50 多个。精准出台八大类共 26 条检察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优化检察服务。
三、全面推进“ 四大检察”,以监督实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在依法履行指控犯罪主导责任的同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
动的监督。监督立案 115 件,排名全区第三;监督撤案 67 件,排名全区第一。纠正漏捕 175 人,
纠正漏诉 168 人,全区排名分别为第三和第二。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和不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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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2231 人,同比增加 174.75%。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 383
人,同比上升 23.95%。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337 件,同比上升 45.89%,居全区
第一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17 件,抗诉率 0.52%。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
规案
27 件、 社区矫正机构违法违规案 36 件、 刑事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 7 件、 制发检察建议 31 份,
纠正率均达 100%。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 107 人。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
员相关职务犯罪 3 人。市检察院在全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发言。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注重办案质量与办案效果相结合,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 213 件;提出抗
诉 22 件,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 19 件;发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 33 件,获法院
采纳 33 件。持续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坚决纠正“ 假官司”,提出抗诉 18 件,法院改判 16
件,改判金额 9214.3 万元,2 人被刑事立案调查,1 人已被作出有罪判决,市检察院和容县检察
院依职权对执行和解协议监督,办理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典
型案例;福绵区检察院办理陈某平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入选全区民事生效裁判、调解虚假诉讼监
督典型案例,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工作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会议上作介绍。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
件 41 件。加大对行政诉讼全过程和行政机关的监督,提出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再审检
察建议 14 件,获法院采纳 15 件(含去年积存) 。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
督专项活动,督促保护国有土地面积 2900 多平方米。
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市立案 329 件,同比上升 39.41%;启动诉前程序 277 件,同比
上升 32.84%。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 5440 亩、挽回被非法占用田地、林地 433 亩、清理固体废
物、生活垃圾 1.1 万多吨,追缴土地出让金 4107 万元。积极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领域保障
公共利益,开展多个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北流市保护陈宪等九名烈士牺牲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督促职责部门对 24 处革命英烈遗址投入管护、修缮资金 1540 多万元。该案入选广西烈士纪念
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河
湖长+检察长”“ 林长+检察长” 协作机制,市检察院构建“ 公益诉讼+自然保护区” 机制保护
生物多样性的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简报》采用印发全国推广。
四、坚持政治建检,打造过硬的玉林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能力建设。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支部学习会、专题培训班、现场
教学等形式,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其中,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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