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开展医疗领域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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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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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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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
2023 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
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
器械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
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偷税漏税等违法
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
良好市场环境。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
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使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
管;使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人民群
众的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三、 整治内容
(一)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应主动
向供货方索要发票。到货验收时,应依据发票所列内容进行验
收,做好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医疗机构支付货款时,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严禁使用假发票报账。发票
上应列明销售药品、器械、耗材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金额等内容,发票与销售出库单的内容及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必
须一致。
2、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事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过票经营、
买卖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禁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开具发票,现金返
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
(二)规范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经营行为
1、零售药店、个体诊所购进药品必须将供货方销售出库单
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进行一一核对,并向批发公司索
要发票,做到票、账、货之间内容相符。
2、严禁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严禁零售药店、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
1、县级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政府主导,以省为
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并按规定及时付清货款。
2、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
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3、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抗菌素临床应用、处方管
理 等规范,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医疗行为。严禁将
科室
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
4、严禁医疗机构中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
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
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
5、严禁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以各种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
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
6、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营
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和医疗用品使用数量等信息。
7、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兼职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
耗材等与医疗业务有关的销售工作。
8、医疗机构对医药销售企业提供的发票应加强审核,利用
网上查询系统做好真伪鉴别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行为
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不得在场外交易。植(介)入型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全省统
一部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他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以
市为平台集中招标采购。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卫生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整治措施
(一)严格对药品流通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及个体诊所药品质量安全
的监管,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单位的购销渠道进行检查,核查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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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行业作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治理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和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使医疗机构以及药品流通市场得到有效监管;使药品购销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三、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