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法院金融商事审判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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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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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院金融商事审判调查报告
前言:2012 年以来,全市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金融行业问题
也集中显露。为了更加充分及时地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功能,规范金
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市法院对 2012 年至 2015 年全市法院审理的金融商
事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相关审判经验,搜集金融运行问题,剖析金融纠
纷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借助对案件信息的系统梳理、深
度整合,进一步深化商事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规制、引导职能,为党委政
府、金融企业、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风险预警和有
益参考。
自 2012 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和宏观调控影响,投资减缓、产能过剩导致以
房地产开发为首的钢材、建材贸易等多个行业陷入经营困境。加之金融企业为
规避风险,缩减贷款,资金链断裂和融资成本高昂致使一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中
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陷入经营困境,各银行不良贷款突增,坏账累积。相关矛
盾纠纷随后在司法领域反映明显,三年来,全市金融商事案件数逐年递增,涉
案标的巨幅上涨。
一、金融商事案件发展趋势及特点
(一)发展趋势分析
2012 年至今,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 61557 件,审结 51570 件,
结案标的金额 90.89 亿元,金融商事案件数逐年增加,涉案标的巨幅上涨,审
判压力持续加大。新收案件中,2012 年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 13090 件,同比
增幅 25.36%,2014 年新收 15123 件,与 2011 年相比,增幅高达 44.83%,增幅
较大。2015 年仅至 9 月,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已高达 11171 件,同比增加
16.27%,增幅明显,金融商事审判压力空前巨大。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三期叠加”造成的企业利润空间挤压和落后
产能淘汰加快、信贷规模调控和金融市场化改革、金融创新加快和金融运行不
规范
加剧、金融普惠化的长尾利益和长尾风险等经济下行、宏观调控、金融政
策调整之影响,金融商事案件数仍将呈现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全市法院,尤其
是基层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压力将持续加大。
(二)特点
一是涉案金融主体以银行为主。2012 年至今审结的 51570 件金融商事案件
中,涉银行的 6548 件,占总收案的 12.7%,占所涉金融主体的 60.74%;涉担保
公司 1753 件,涉保险公司 1580 件,涉小额贷款公司 898 件。然而,随着金融
企业多样化,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以及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涉典当公司、金融租
赁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纠纷已呈逐步增加态势。
二是案由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在审结的 51570 件金融商事案件中,民间
借贷纠纷 38516 件,占 74.69%,可见宿迁地区民间融资市场较为活跃,以 2014
年为例,宿迁地区新收民间借贷纠纷达 11287 件,位列全省第四名,仅次于徐
州、苏州和盐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6055 件,占比 11.74%;担保纠纷 5069 件,
占 9.83%;保险合同纠纷有1418 件,信用卡纠纷 343 件,合计 51401 件,占总
数的 99.67%。因宿迁地区的金融业发展相对于苏南地区较为落后,新型案由纠
纷相对较少,但有上升趋势。
三是金融借款纠纷所涉行业集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不利影响,市场
需求减少和经营成本增加使得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市场竞争力
弱、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宿迁地区近三年已出现经营困难的行业主要
有:钢材贸易、纺织、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等实业企业,潜在的经营困难行业有
玻璃制造业、光伏行业、高新农业及家具等批发、零售行业。这些行业主要特
征有:一,产能过剩。因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大,利润下滑,企业生存艰难。
二,成本增加。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增加,经营成本持续走高。三,违规经营。
钢材贸易行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占各银行不良贷款一半以上,违规经营是直接原
因。四,外来企业。招商引资来的中小企业一方面带来了新的商机和经营模式,
另一方面,因在宿迁并无实物资产,根基不深,容易人走楼空,弃企逃债。
二、金融运行问题及成因分析
金融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金融运行本身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值得引
起高度重视。
(一)超越金融监管限制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越经营额度限制。依照
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对外发放贷款均有严格的额
度限制,但从审理情况上看,担保公司超额担保、小贷公司超额借款现象屡屡
出现,且多数是违规向同一借款人多次超额发放贷款或多次超额提供担保。在
华辉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案件中,向民盛小贷公司借款案件 9 件,涉案标的额高
达 7200 多万元,向浩荣小贷公司借款 5 件,涉案标的额高达 2700 多万元,且
担保人均为华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儿女、其所控股的关联企业,借款
人和担保人资产一体,担保形同虚设,明显超出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偿债能力。
二是超越经营范围限制。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发放信用贷
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仅能为贷款提供担保,但是实践中典当行违规发放信用贷
款,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发放贷款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三是涉嫌刑事犯罪问题。民间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问题比较
突出,新兴金融业中也偶有反映。2015 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 153 件 185 人,主要涉及集资诈骗 5 件、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 85 件、信用卡诈骗 53、保险诈骗 5 件、其他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 件。
四是其他违规经营问题。比如担保公司违规操作流入业务。一旦其他投资失败,
资金循环链断裂,担保公司极易陷入经营困境,银行即向被担保企业追讨贷款。
在该类案件中,大多数贷款企业并未实际使用资金,贷款手续为担保公司操作,
资金也由担保公司使用,贷款企业以未实际使用贷款为由拒绝偿还本息,对于
银行的起诉亦情绪激烈,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新型融资担保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联保、互保借款产品存在
严重缺陷。企业互保、联保贷款初衷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物保不足的问题,但
实践中,因金融企业审查不严,联保互保已变成没有担保的信用贷款,金融风
险较大。1.“一圈两链”联保借款,即商圈、供应链、产业链内企业相互担保
借款,这些企业商业模式基本相同,一旦整个商圈或者产业链出现问题,一家
企业难以独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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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院金融商事审判调查报告前言:2012年以来,全市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金融行业问题也集中显露。为了更加充分及时地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功能,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市法院对2012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审理的金融商事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相关审判经验,搜集金融运行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借助对案件信息的系统梳理、深度整合,进一步深化商事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规制、引导职能,为党委政府、金融企业、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风险预警和有益参考。自2012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和宏观调控影响,投资减缓、产能过剩导致以房地产开发为首的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