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检察案例库的建设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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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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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检察案例库的建设路径研究
在这个大数据、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
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建设检察案例库是适应时代需求、
推动数字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举措。检察案例库是指供全国
检察人员学习、检索、应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为
检察人员提升能力素质、为检察办案提供智能辅助的检察
业务数据资源库。然而,在检察案例库的前期试点背景下
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司法案例的生成、应用
与司法经验的积累呈现孤立静止的状态,司法案例的各个
环节没有完全打通;司法案例的培育、编纂没有完全契合
办案需求;司法案例依赖传统的人工收集整理,欠缺智能
化应用;司法案例的循环与积累不够充分,没有使司法案
例蕴含的经验同立法规范、司法解释一道成为执法办案的
规范资源,也没有激发更多的司法案例产生。不得不承认
多重因素导致司法案例的应用远未达到高层和学界的预期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一大阻力,以大数据
等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符合中国实践的检察案例库已经迫在
眉睫。
一、检察案例库的数据来源、生成与更新
没有高质量的司法案例做支撑,检察案例库就是无源
之水、无本之木。我国统一的法律体系决定了检察案例库
的数据来源必须包括各级有权主体办理、发布的司法案例
以及民间主体发掘研究的有价值的案例。广泛的数据来源
能够兼顾检察案例库的权威性和可用性。司法案例在成文
法体系中
占有重要地位,其生成机理至少应包含遴选、推荐、
编纂、发布、汇编和清理等环节,根据编纂主体的不同分
为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社会主体三类,相应的
创制流程也由严格逐渐趋向宽松。各级主体应当提供更多
优质的司法案例供给,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统一法律适用
标准、提高办案质量的价值。
(一)多层次的供给体系提供数据来源
检察案例库的体系建构应当注重类型化建设。鉴于中
央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应当以中央司法机
关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审判参考案
例等为第一层级;以地方司法机关发布的案例为第二层级
如X市人民检察院不定期发布的检委会通报案例、X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编写的案例精选;以民间主体如学者、律
师、司法官等个人或者高校、企业、律所等组织撰写的个
案分析、案例汇编、案例解读等有关案例的文章或者著作
构成司法案例体系的第三层级。组成中央与地方、司法机
关与民间主体共同参与的体系鲜明、体例多样、功能各异
的三类司法案例体系。
当前,司法实践中各类主体自发运用判例比附待决案
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三类司法案例数量总体较少,无
法满足方方面面的办案需求。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三类司法
案例形成金字塔结构,指导性案例数量最少但效力最高、
意义重大;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审判参考案例等数量较
多,应及时回应社会热点以及传达刑事政策;地方司法机
关发布的各类参考性案例数量应该最多,主要指导本辖区
的司法工作;民间
主体应积极撰写案例分析、案例解读与案例汇编等文
章、著作。三类主体之间应加强联系,构建内外联动的案
例研究格局,与司法机关共同创造一个案例法治的时代。
(二)司法案例大数据的生成机制
司法案例大数据的生成机制是指遴选、推荐与编写海
量司法案例的程序和制度。生成机制应符合案例制度创立
的初衷,解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能满足办案需求,导
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关于各级司法案例的遴选
标准,理论上多数意见是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法律解释或
规则创制内容的案例,这种观点基本上符合案例指导制度
的价值取向。指导性案例效力高、适用范围广,应当选取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重要指导意义的案例,其他层级应当
选取具有一定指导、参照意义的案例,同时兼顾案例种类
的全面性。地方司法机关应着重选取发布对本辖区具有指
导意义的案例,以及没有被上级机关选取的优秀案例。民
间主体应着重选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性的案例,以案件为
基础,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填补法律规
范的应然价值与实际效果之间的漏洞。
司法案例的推荐机制是指案例的征集过程。当前各级
案例的推荐机制较为单一,主要是司法机关内部自下而上
的推荐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经过层层把关后选出的
司法案例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但是由于数量有限
也容易埋没一些新颖、疑难复杂的案例。因此,在保持内
部推荐机制的前提下,各级司法机关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
开发布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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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检察案例库的建设路径研究在这个大数据、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建设检察案例库是适应时代需求、推动数字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举措。检察案例库是指供全国检察人员学习、检索、应用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为检察人员提升能力素质、为检察办案提供智能辅助的检察业务数据资源库。然而,在检察案例库的前期试点背景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司法案例的生成、应用与司法经验的积累呈现孤立静止的状态,司法案例的各个环节没有完全打通;司法案例的培育、编纂没有完全契合办案需求;司法案例依赖传统的人工收集整理,欠缺智能化应用;司法案例的循环与积累不够充分,没有使司法案例蕴含的经验同立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