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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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根据厅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以“服务保障实战化建设,加强县级司法行
政法制工作”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对全省各地进行书面调查的同时,
对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和吴中区、扬州市仪征市、徐州市鼓楼区等
地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广泛的问卷调查和面对面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
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
汇报如下:
一、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现状分析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以 1990 年《司法行政法制工
作规定》(司法部 10 号令)为发端。2004 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要》出台后,在司法行政系统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共同推进下,特别是通过
全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促进和推动,全省县级司法行
政法制工作逐步展开。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实施县
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职权清理审核、目录
编制、流程图编制工作;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四是开展基层司
法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工作;五是根据上级机关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六是
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等等。
近两年来,随着县级司法行政执法活动数量不断增加和执法刚性要求不断
提高,在省厅大力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质量考评
工作力度等决策部署引导下,各地对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
程度都有所提高。苏州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市(区)司法
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扬州市局组织各县区梳理社区矫正、人民调
解等县区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流程和环节;南京江宁区司法局在实战化试
点工作中整合资源建立执法管理大队,并着力梳理社区矫正执法风险点,建立
职务风险预警
机制;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设立法制配备专人参与重大决策论证
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法服务执业监管等执法活动。
然而无论就工作运行的实状况而言就切实发用而言,全省
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局面均尚未效打开。法制工作思路不清、机制不全、
施不力、基础薄弱等问题在全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中具有一定的
普遍性。法制工作在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中,作明显贡献度不
高,体上现认识不一、职不清、运作不规范、作位的情况,
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司法行政机
关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较强的顶层领导架构与较模糊的工作定位。调研发现,很多县区
司法行政机关都设有主要负责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导机也按
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从表来有组织,有部署,
然而各地对法制工作认识和理解却存在较大差异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法
制工作缺乏理性认识和清定位。座谈交流中,有的法制工作仅仅理解为建
章立制、制定规范性文件;有的认为具体执法活动是法制工作;有的单对
司法部 10 号令定的工作职内容,进行比较泛地议论。法制工作定位、
模糊尤其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合县区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有
对性地开展法制工作方面,考不思路不清。目前还没有形比较成型
工作思路
二是过于宏观的工作部署与被动应付的工作运行。调查表明管不
区司法行政机关都有关于法制工作的年度部署安排,有的还确定了相应的考核
机制。然而这些部署和考核机制的设更多地是对上级和地方政府依法
行政工作的一性要求,比较宏观原则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联系不
作性不强。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实运行式,主要是以
对上级机关或者政府法制部门的检查考核,突击的方式进行。一
收集整理编制各工作台为主要工作内容。时性、应付性特征比较明显
普遍没有形成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管理活动相适应相匹配的法制工作
机制。
三是执法、管理活动的“碎化”与法制监督的“虚化”。县级司法行政机
关的职主要有律师、公、基层法服务的执业监管;非监禁刑罚执行;人
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公共务管理,职方式有社区矫
刑事执法活动和行政许可、行政处、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
政指导等行政执法活动。调查表明,在行上中,不县区司法行政机
仍沿袭“机关化”、“管理”的思维模式,工作“条线化”、“碎片化”
的特征明显。程意识淡薄,内部监督机制不全,法制监督在各执法活动和
执法环节中的“位”化”现象严重。有的单位导在感到执法活动
风险时,时指定人审查关,缺乏有制度保障的工作机制;有的县区司
法行政机关虽然每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工作,但普遍存在将执法监督
和执业监相混淆。法制监督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实在执法流
程和执法环节,目前尚未建立形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量不断增
加、执法刚性要求不断提高的形相适应。近年来全省社区矫正领域
基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玩忽受贿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减刑案件
执法管理粗放、随意、法制监督缺位,原因之一。
四是法制工作职能“缺位”与专门力量薄弱。调查表明,全省大部县区
司法行政机关有核定的法制工作职编制。目前独立设法制有苏州
张家港市和徐州市鼓楼区,张家港市司法局法制有专职法制工作人1 人,
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有专职法制工作人2 人;挂牌法制科与其他业科室
署的有Ã6 个。全省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人共有 146人,中专职法制
24 人,职法制122 人。六以上的职法制工作人在法制工作上所投入
的时力不1/3 以上县区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人员从事法制工作
2 年。相当一部法制工作人知道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应该干
什么、重点干什么怎么干。力量不、流动频繁力不强,是制
影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有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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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根据厅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以“服务保障实战化建设,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对全省各地进行书面调查的同时,对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和吴中区、扬州市仪征市、徐州市鼓楼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广泛的问卷调查和面对面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现状分析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以1990年《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司法部10号令)为发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后,在司法行政系统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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