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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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调研报告
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
决定》,提出了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
资产离任审计”的时代命题。江苏省委、省政府 2014 年专门做了探索开展领
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部署。引入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不仅
为我国政府审计工作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也势必促使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重大
决策时充分考虑生态因素,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保障。但是,目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仍处于探索前进阶段,
还没有成熟的审计模式,有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2015 年,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部署,江苏省审计厅在 2014 年县处级领导干部自然
资源资产试点审计的基础上,要求在部分省级部门以及盐城、宿迁等市厅级党
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同时,专
门组成课题组,在试点审计基础上,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相关
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建立规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
责任审计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保障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开展、促进
集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的时代命题。2015 年,江苏省审计厅为落实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关于探
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部署,专门组成课题组,在试点
开展的盐城、宿迁、南通等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
上,对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现状及难点分析
自然资源是指以原始形态存在的、未经加工的对人类活动产生持续价值的
物品,如土地、矿藏、森林、海洋等资源,是人类活动的原料来源,具有稀缺
性、收益性、权属性三个特点。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是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审计机关对相关政府部门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
期间所涉及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审计,进而真实、合理评
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情况。
当前,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成熟的审
计模式,而现有理论研究也仅是初步探讨。一些地区适应时代要求进行了大胆
尝试,如《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中规定了要对领导干部进行
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江苏、贵州等省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来看,该项审计仍存在许多难点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一)自然资源的价值量化难以评估
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重要基础是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进
行量化评估,可以量化的自然资源才可以成为审计的依据,进而可以编制自然
资源资产负债表,以评估领导干部任期内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由于有些
自然资源流动性强,存量不稳定,有些资源无法估量价值,因此,需要建立
动态的自然资源价值量化评估体系
(二)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依据不明确
前,评价领导干部承担自然资源责任的依据主要有《土地理法》、
《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及施细则以及一些地方出的法规制
中自然资源的范围、内及利用保护的内涵均较广泛,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
自然资源责任的现有依据略显单薄
(三)现有问责体系不完善
2013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
》,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然而,真要将《通
要求落实处,关还是要看各级部门问责、追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程度否则,审计工作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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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调研报告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代命题。江苏省委、省政府2014年专门做了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部署。引入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不仅为我国政府审计工作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也势必促使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生态因素,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仍处于探索前进阶段,还没有成熟的审计模式,有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2015年,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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