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一肩挑”后加强村”两委”建设的调研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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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一肩挑”后加强村”两委”建设的调研报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我市2019年采取”五条措施”扎实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工作(以下简称”一肩挑”),至2021年村”两委”换届中进一步巩固提升。面对”一肩挑”后村”两委”班子结构重大变化,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基层基础,是需要认真研究思考的现实课题。结合实地调研和驻村实践,我对此问题作了一些思考研究。一、全市实施”一肩挑”的成效调研情况表明,实施”一肩挑”的村,村级党组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