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调研报告(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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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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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调研报告(区县)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
法》,在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
了不少经验。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工作
监督的实际与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要求和希望
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
有的地位和权威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如何深化人大
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是值
得我们重视和探讨的问题。
一、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现状
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
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宪法》规
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宪法》还规定,“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
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监督法》所设定的监督形
式之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主要是听取和
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以我县为例,一是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每年人
代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代表审议报告的情况以
及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两院”及有关部门。闭会期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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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调研报告(区县)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在加强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实际与宪法、法律和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的要求和希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地位和权威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如何深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是值得我们重视和探讨的问题。一、对司法机关工作监督的现状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宪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